執 大 象 , 天 下 往 ; 往 而不 害 , 安 平 泰 。 樂 與 餌 , 過 客 止 。 道 之 出 口 , 淡 乎 無 味 , 視 之 不 可 見 , 聽 之 不 可 聞 , 用 之 不可 既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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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
道德經第三十一篇
夫 佳 兵 者 , 不 祥 之 器 ,物 或 惡 之 , 故 有 道 者 不 處 。 是 以 君 子 居 則 貴 左 , 用 兵 則 貴 右 。 兵 者 , 不 祥 之 器 , 非 君 子 之 器。 不 得 已 而 用 之 , 恬 淡 為 上 , 勝 而 不 美 ; 而 美 之 者 , 是 樂 殺 人 也 。 夫 樂 殺 人 者 , 不 可 得 志 於天 下 矣 。 故 吉 事 尚 左 , 凶 事 尚 右 。 是 以 偏 將 軍 處 左 , 上 將 軍 處 右 , 以 喪 禮 處 之 。 殺 人 眾 多 ,以 悲 哀 泣 之 。 戰 勝 , 以 喪 禮 處 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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