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懷古道
+1按鈕
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
道德經第六十一篇
大 國 者 下 流 。 天 下 之 交, 天 下 之 牝 。 牝 常 以 靜 勝 牡 , 以 靜 為 下 。 故 大 國 以 下 小 國 , 則 取 小 國 ; 小 國 以 下 大 國 , 則 取大 國 。 故 或 下 以 取 , 或 下 而 取 。 大 國 大 過 欲 兼 畜 人 , 小 國 小 過 欲 入 事 人 , 夫 兩 者 各 得 其 所 欲, 故 大 者 宜 為 下 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