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懷古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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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
道德經第三十六篇
將欲
歙
之
,
必
固
張
之
;
將
欲
弱
之
,
必
固
強
之
;
將
欲
廢
之
,
必
固
興
之
;
將
欲
奪
之
,
必
固
與
之
。
是 謂 微 明 , 柔 勝剛 弱 勝 強 。 魚 不 可 脫 於 淵 , 國 之 利 器 不 可 以 示 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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