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懷古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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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
道德經第十六篇
致 虛 極 , 守 靜 篤 , 萬 物 並 作 , 吾 以 觀 其 復 。 夫 物 芸 芸 , 各 歸 其 根 。 歸 根 曰 靜 , 靜 曰 復 命 。 復 命 曰 常 , 知 常 曰 明 , 不 知 常 , 妄 作 , 凶 。 知 常 容 , 容 乃 公 , 公 乃 王 , 王 乃 天 , 天 乃 道 , 道 乃 久 。 沒 身 不 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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